传统与现代之间——中国法治理路的思考
……社会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一有自由,有多少人就有可能有多少独立的进步中心。
——[英]约翰·密尔
尽管“依法治国”与“法治”或“法治国”无论在语义上还是在内在规定性上殊有不同,但把“依法治国”载入“人权宪章”,仍被大多数的知识精英看作是20世纪末中国的一大盛事,它预示了中国治国方略的一个转折。然而,有时问题的实质还不在于在现行的政治架构中如何创制“依法治国”在操作层面上的规程,而是在于如何去构建法治中国的理想。对此,理论界大体有本土化与现代化两种说法。笔者认为,就中国的法治而言,本土化与现代化并非两个相对的概念,本土化指的是我国型构法治社会的途径,旨在说明创制法治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是民情;而“现代化”主要是应用于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的一个概念,标示人类的开化、开放程度。因此可以这样解释,现代化是目标,本土化是途径。在此,笔者试图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检省来探讨中国型构法治的路径。
我们坚持这样一种看法:法治作为社会结构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是西方文化传统衍生的结果。或是说,法治是表征中西文化不同品格的一个重要符号或标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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