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中的作用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目标之一。针对我国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弱的现实,政府应在以下4方面发挥作用。首先,政府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建立一个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不过该创造体系不能以政府为主体,更不能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只是该创造体系的推动者和协调者。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创新成果要有效应用到实践,必须尊重价值规律,所以构建一个高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需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同时做到产学研相结合。其次,政府要支持企业通过创新,创造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目的,所以政府需要及时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创新,同时提高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能力,使科技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再次,政府要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并支持其打造知名品牌。创出驰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不仅是企业追求利润的目标,也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之一。为此政府要正确引导,制定规范竞争,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相关政策,促进自主创新。但是要特别强调政府不能越位,过多干预企业行为和市场规则,会阻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