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壁垒在我国引发了全线的贸易冲突,其原因主要有:①“中国制造”缺乏核心技术,受制于技术水平更高的国家。据《北京商报》2007年9月5日发表的文章:技术依存度,创造型国家小于30%,像美国、日本一般小于5%。中国目前对外技术的依存度是大于50%,也就是.50%以上的关键技术要依靠进口。中国过度依赖外国技术,使中国难以形成核心技术,只能受制于技术水平更高的国家。②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缺乏开发核心技术的动力。据《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8月28日的“我国遭受美国‘337’调查分析和建议”的统计资料:在中国加入WTO后的2002年至2005年三年内共遭受美国“337”调查34起,占总数的4l.5%。例如,在信息技术领域,中国企业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比例不足22%。可见,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严重地制约了“中国制造”的技术提高。
“中国制造”依靠知识产权突围,除了要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之外,不仅应该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还应该享有自己的版权。“中国制造”只有以立体综合的知识产权全面包装自己,才能彻底摆脱专利标准化的阻拦。发展模式的调整必然会带来阵痛,一些企业将面临生存困境,只有实行新的发展模式,“中国制造”才能突出重围,并最终实现“中国智造”。 二走向“中国智造”的队伍里应该有你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市场的灵魂,企业在市场上的生命力将决定着国家的经济命脉,从而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安全。面对“中国制造”在国际上遭遇以创新为本质的知识产权壁垒,中国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企业必然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主体和主力。我国政府正是意识到了现实中存在“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的问题,所以才特别在国发[2008]18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是今后我国战略发展的目标。
企业不是自然生命体,进行创新发明的只能是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自然人。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每一个自然人一般都会隶属于一个实体,这个实体则以各类的企业为主。因此,企业要想成为市场创新的主体,一定要落实到企业中能够参与创新的人身上。由此,我们大多数具有创新能力的自然人将行进在走向“中国智造”的行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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