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知识产权实践研究(一)美国农业研究局(ARS)促进专利转让实践美国农业研究局申请和保护专利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传播和转让技术而不是获得专利许可费补充科研经费,故其申请、评估和转让专利的具体做法具有独到之处。尽管与美国大学等机构相比,美国农业研究局的专利数量并不多,却是一个稳定发展的技术发布和传播的来源。其做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br> 首先,授权独占许可之前,美国农业研究局在联邦网站上要贴出布告,并留有一段评论时间,在这段时问中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如果不止一家美国公司想得到许可,也可以授予共同独占许可,或在不同领域或范围中的多重许可。如果小型企业和大型公司具有同等资质,则小型企业更有优先权。<br> 其次,美国农业研究局在谈判转让时通常会保持一定的灵活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专利的市场规模和特点会变得更清晰。一个特定技术的不同特点从市场潜力的角度来看会发生扭转,或许更有市场潜力。预测技术是否成功,事先留有余地能弥补过后的错误。将专利许可给公司,也符合研究机构的目标,根据合同可确信公司将在技术发展和利用方面有所投入,推动其市场化。收取转让费是为了过滤那些能力不够或者对发展专利技术不感兴趣的厂家。如果技术成功地被商业化,投资研究的主要直接经济收益体现在公司从技术中获得最终利益和消费者福利。<br> 最后。除了专利许可之外,联邦政府还发展其他技术转让机制。美国农业研究局使用多种技术转让方法,包括出版物,通过会议发布公告、网络帖子、联邦网站上的广告等。同时,美国农业研究局的技术转让办公室也将可能的技术贴在自己的网站上,无论是否被专利保护、是否是专利申请的主题等。<br> (二)从“日美墨盒案”看美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br> 1.“日美墨盒案”基本案情<br> 关于喷墨打印机墨盒的注墨问题,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与日本法院完全背道而驰的判决。本案的基本事实是:惠普公司依据其专利生产和销售了不可重新灌注墨水的墨盒,并在墨盒上注明立“即扔掉旧的墨盒”。被告购买了惠普公司的墨盒,并改造成可重新灌注墨水的墨盒进行销售。惠普公司对被告提起诉讼。<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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