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客体概述
专利权客体,又称专利权的对象,是指可以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从各国法律规定上看,专利权的客体是不尽相同的。有的仅限于发明,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有的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如中国等国家;有的包括发明、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如美国等国家。《巴黎公约》中,专利仅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工业产权的客体予以保护,而不称之为专利。TRIPs协议中,专利也仅指发明。外观设计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之一,单独予以保护,实用新型不在知识产权客体之列。因此,国际上所称专利就是发明,二者几乎可以作为同义语。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方式,很多国家将三者分别通过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给予保护,将三者通过专利法同时予以保护是我国专利法的特点之一。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二、专利权客体的具体内容
(一)发明
如何界定发明,从各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有4种立法例:一是定义法。定义法就是在专利法中明确阐述发明的含义。如《日本特许法》第2条规定:“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的具有高度创造性的技术构思。”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起草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第112条规定:“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构思,能够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一特定问题。”二是列举法。列举法就是明确说明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事物。如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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