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买卖合同
一、概说
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最典型、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也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法律行为。然而,何为买卖合同?对此,在立法上及理论上一直存在着狭义与广义两种不同的观点。狭义的观点认为,买卖合同是财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的合同,即出卖人移转财产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广义的观点则认为,买卖合同是财产权有偿转让的合同,即出卖人将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移转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此可见,这两种观点的区别在于买卖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狭义的观点认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财产所有权,而广义的观点则认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财产所有权以及其他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显然采纳了第一种观点。不过,考虑到世界上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对买卖合同采纳了第二种观点,而且采纳第二种观点确实有助于扩张买卖合同制度的规制范围,笔者建议,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应采纳广义的观点。据此,买卖合同就是出卖人将财产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移转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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