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物权的排他性赋予你“说不”的权利
不久前读报时发现一桩消息。某地公安局为了整顿交通,搞了一个公开销毁“黑摩的”的联合行动,该公安局将一百多辆收缴的摩托车集中销毁,销毁的方式是用压路机将这些摩托车压成碎片。对很多人而言,似乎这个消息算不上什么新闻,因为这种事情在我国似乎是司空见惯的,完全不足为怪。然而,如果从《物权法》的角度解读,某地公安局的这种肆无忌惮的“毁车”行动的合法性必然要打上很大的折扣和问号。说句不客气的话,这个公安局完全漠视老百姓的物权,毫无物权的概念,物权的意识极其淡薄。《物权法》出台之后,在人们的物权保护意识日益高涨的同时,人们也要敢于对物权的侵略者坚决说不。因为物权的排他性诠释了这一“说不”的权利,给了物权的权利人这个“法胆”。
一、从历史和现实故事透视物权的排他性
西方国家有句著名的谚语:“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话是对物权的排他性的形象描述。其大致意思是说,我的房子虽然破旧不堪,可能既透风又漏雨,但是风能够随便进来,雨能够随便飘进来,国王却不能随意闯进来。因为家虽然残破不堪,但在国王代表的公共权力和国家威慑力面前,它却是排他的、神圣而不容非法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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