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 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其中必备条款是每一份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法》公布时,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没有规定“社会保险”一项,当时的解释是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法执行,并非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能协商解决。但事实上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故《劳动合同法》公布时已经明确将其列为劳动合同必备的一项,这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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