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劳动合同法前沿与实践
关注劳动合同法健全劳动法律体系保护劳动者权益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健全劳动法律体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解决影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矛盾,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根本的是健全劳动法律体系,从法律上严格地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使他们钻不了法律的空子。因此,建立与健全劳动法律体系成为一个关键性问题。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颁布于1994年7月,其各项规定主要是针对全民所有制的劳动关系制定的,当时刚刚提出建立市场经济问题,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还侧重于以过去的经验为依据,内容过于简单,许多只是政策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在《劳动法》颁布一个月之后,原劳动部于1994年8月22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的通知,在这一法律文件的第十部分“关于完善劳动法律体系问题”中提出:《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制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还必须制定与之配套的《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职业技能开发法》、《社会保障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单项法律和法规,形成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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