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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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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法:2010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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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1500
  • 作      者:
    李仁玉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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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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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可撤销民事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问题。从行为的样态上讲,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他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则为违约行为。在合同关系中,如果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行为人如果不行使撤销权,则合同继续有效,行为人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如果行为人行使撤销权,对所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损害赔偿,但该损害赔偿请求权不是违约责任请求权,而是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
  第三,撤销权的行使方式问题。权利人行使撤销权,是必须采用诉讼方式还是包括其他方式,理论上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撤销权的行使应当采用诉讼方式进行,其理由是撤销权的行使理由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而这些理由是否能够成立.应由法院予以认定,采用诉讼方式有利于维护民事行为的严肃性。另一种观点认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应是以自主方式为主,即当事人可自主行使,在自主行使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可采用诉讼方式,这样以利于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权利行使的成本。当然,对于身份行为,如撤销婚姻、撤销收养,应当采用诉讼方式以维护其严肃性。目前的主流观点为第二种观点。
  第四,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问题。(1)权利主体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其权利主体为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债权人撤销  权其权利主体为债权人,不是行为的当事人。(2)撤销理由不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  撤销理由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债权人撤销权的撤销理由  是: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自己责任财产且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3)权利的行使方式  不同。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其行使方式以自主行使为主,在发生争议的情况  下.才采用诉讼的方式;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只能是诉讼方式。(4)权利的行使期  间不同。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  1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该1年为除斥期间。债权人撤销权除自权利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而消灭的以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  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该5年也为除斥期问。
  第五,人民法院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判决问题。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权利人只是向法院主张变更,而未主张撤销的,人民法院只能作出变更的判决,不能作出撤销的判决。如果权利人主张变更的请求极不合理,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合理的变更判决。如果当事人主张撤销,但撤销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合适,人民法院可酌情作出变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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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讲  民法概述
第二讲  自然人
第三讲  法人
第四讲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讲  代理
第六讲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七讲  物权概述
第八讲  所有权
第九讲  用益物权
第十讲  担保物权
第十一讲  占有
第十二讲  债的概述
第十三讲  债的保全与担保
第十四讲  债的移转与消灭
第十五讲  合同总论
第十六讲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十七讲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十八讲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十九讲  技术合同
第二十讲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第二十一讲  婚姻、收养、继承
第二十二讲  人身权
第二十三讲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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