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矿业权出让实务操作
第一节 矿业权出让的方式及其操作程序
一、招标出让矿业权的操作程序
招标出让矿业权,是指具有相应审批发证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矿业权中标人的活动。本书第一章第三节对这种方式的适用情形做了介绍。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发布实施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办理:
1.编制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法定的矿业权审批颁证权限,根据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招标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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