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烈英,1955年12月生,四川省成都市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法学博上、博士生导师。当过三年知青、两年纺织女工。自1983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任四川大学、成都电子科技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硕士生指导老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本理论、物权法、房地产法。独立完成的专著有:《中国物权法理论研究》、《商品住房买卖贷款按揭法律问题研究》;主编的教材有:《房地产法学》;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民法》任副主编,并参加编写和翻译多部法学书籍与国外著作。先后在《现代法学》、《社会科学研究》、《法学论坛》、《人民法院报》、《四川大学学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等二十余种杂志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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