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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注解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98095
  • 作      者:
    尹亚东编写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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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注解版)》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纲,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解答。以便于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条文解读  以主体法条文为核心,撰写法律术语、条文注解、实用问答和配套索引,介绍相关的法律概念,对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予以注释和解析。
    配套规定  根据配套索引所列关联法规,本丛书广泛收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新近修改的法律附录新旧条文对照表。
    法律文书  根据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本丛书还收录、编写相关法律文书的示范文本或者参考样本,供广大读者予以参考,以便充分主张合法权益。
    流程图表  根据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本丛书还按照法律实务操作的具体要求,制作流程图表,方便广大读者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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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法律术语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也可简称为本《条例》)第61条的规定,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条文注解
    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本《条例》的立法目的有三个:
    1.保障工伤职工享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这是工伤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职工在工作中有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风险,因此首先要保证职工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治,从而能够有效地控制工伤职工的伤势,保障工伤职工身体的康复。同时,还要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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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提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第四条  用人单位公示义务和防损减损义务
第五条  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机关和经办机构
第六条  工伤保险政策的制定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
第九条  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的规定
第十条  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及数额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工伤认定范围
第十五条  视同工伤的情形
第十六条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第十七条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申请时限和认定部门
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  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取证
第二十条  工伤认定的时限和回避规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构成
第二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第二十六条  不服鉴定结论的再次鉴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待遇
第三十一条  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三条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第三十四条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伤待遇
第三十五条  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第三十六条  旧伤复发的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的处理
第四十条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配套规定
法律文书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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