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文解读
解读《劳动合同法》的书已经相当多了,本书主要是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结合业务实际来理解这部法律。
一、怎样理解《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简释:
1.企业:包括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按其经济性质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按企业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独资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雇工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指民办的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除公务员按公务员管理或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外,有一部分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的时间是在劳动者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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