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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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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最新劳动法律政策全书:2009年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09216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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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最新法律政策全书系列”选取热点法律问题,全面准确收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并进行合理分类,是广大公众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不可多得的参考书。
  劳动是人谋生和实现价值的基本物质手段,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但是劳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受到不同的法律法规的调整。《最新劳动法律政策全书》(2009年版)所收的法律政策属于劳动法领域。劳动法上的劳动具有特殊的含义。它不是泛指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而是指由我国劳动法律调整的一个特殊领域。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的规定,公务员、现役军人、农业劳动者、保姆等等都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这些形式的"劳动"分别由公务员法、军事法以及民事法律中有关雇佣合同的规定等等法律规范调整。
  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通过以来,我国劳动法律政策体系逐渐完备,同时也发生了比较重大的变化。由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政策涉及面广,广大劳动者对于如何查找和适用这些复杂的文件,往往感到无从下手;即使对于专业人士来说,一本有效、全面的劳动法律工具书,也是在出色完成专业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帮手。《最新劳动法律政策全书》(2009年版)的目的就在于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通过合理明晰的分类,分专题予以收录,并作若干注解,方便读者查考与应用劳动法律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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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最新劳动法律政策全书》(2009年版)共分九个部分。第一部分“综合”,主要收录了劳动法,以及为保障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而制定的相关劳动行政程序规定,包括劳动监察、劳动行政处罚、劳动行政复议等方面的内容。本部分没有收录劳动信访方面的规定,原因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1999年8月12日劳动保障部令第4号)已经在2007年被废止,目前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尚未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新的劳动信访规定。工会在劳动关系的处理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综合”部分收录了若干主要的工会法规。本部分收录的最后一个文件是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清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结果,文件一一列举了现已废止的、拟修订的和现行有效的劳动保障规章,读者可以方便地了解劳动保障规章立改废的基本情况。
  值得指出的是,劳动法作为构建我国劳动法制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包含了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劳动卫生、安全保障、职业培训、社保福利、争议处理等劳动领域各个方面的内容。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一方面为配合劳动法的实,国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规定,劳动法中各个单方面的内容都逐渐积累起了较为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发展和变化了的客观形势,国家也适时总结新经验,制定了相应的新法律,对劳动法的规定作出一定的变更;再一方面,颁布具有实效性的政策文件也是适应具体问题的重要方式。《最新劳动法律政策全书》(2009年版)以下的部分,即根据这些考虑,对劳动法领域作了具体的分类,分别收录了相关的法律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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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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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5年8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10月27日)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2006年12月11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年11月1日)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2004年12月31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1994年12月26日)
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
(1996年9月27日)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996年9月27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1999年11月23日)
对《关于请解决有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问题的函)的复函
(2005年10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6月25日)
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
(2007年11月21日)

二、就业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2007年9月6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5年11月4日)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8年2月3日)
(二)就业服务与管理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1990年11月22日)
职业介绍服务规程(试行)
(1998年1月6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07年11月5日)
(三)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条例
(2007年2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7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2007年6月15日)
(四)农民工就业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2006年1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2003年1月5日)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
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12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
环境工作的通知
(2004年12月27日)
(五)再就业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1993年4月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2年9月30日)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2002年11月18日)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2年10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2年12月17日)
财政部、国务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3年2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21002年12月2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再就业政策考核指标几个具体问题的函》
(2003年5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1月1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6年1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21007年8月6日)
(六)涉外及涉港澳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2001年10月9日)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2002年5月14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1996年1月22日)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2005年7月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
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7月4日)

三、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2007年6月29日)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7年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008年9月22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
(2008年9月24日)
(二)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年5月25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
(1997年5月3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
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2003年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
(1988年10月14日)
(三)工龄计算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
(1996年9月1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2002年9月25日)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1995年l0月10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5年12月19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7年4月2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
合同问题的复函
(2003年7月3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2005年1月14日)
(五)违反和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1995年5月10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6年2月15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年11月14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1997年5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9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
(2001年11月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2001年12月26日)
四、劳动报酬
五、工时与休假
六、劳动安全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八、五险一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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