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遇到征地怎么办<br> 一、什么是征地<br> 在我国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里,第10条第3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区分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征地包括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br> (一)土地征收<br>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br> 土地征收作为一种行政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1)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收方只能是国家,被征收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收土地具有强制性,征收方是以国家的名义参与法律关系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被征收一方不能拒绝和抵制土地行政部门的行为;(3)征收土地具有补偿性,也就是说国家征收土地给原土地权利人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失,为公平起见,土地征收后必须给原土地权利人一定的经济补偿;(4)征收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从集体转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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