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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空间地上权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98903
  • 作      者:
    陈祥健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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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祥健,1964年1月生.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法学博士、研究员。福建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2002年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编著有《担保物权研究》等四部。合著有《借贷合同基本原理与风险防范》等三部。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学术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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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空间地上权研究》的研究以理清空间权的基本问题为逻辑起点,通过对空间权的概念、体系、客体以及其与传统物权理论关系等诸问题的梳理,从中透视出空间地上权在空间权体系中的地位与特点。同时,通过对空间地上权本质要素的抽象概括,界定了空间地上权的特有内涵,从而为其法律属性的定位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展开有关该项权利取得与公示、效力与消灭等本体问题的研究,揭示出该项权利从取得到消灭的内在规律,探寻空间权利冲突的形态及其法律规制的有效途径,最后,就建立我国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提出了若干设想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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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基于上述,本书认为,空间地上权的内涵应当界定为: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间范围内,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空间之权。
    按照这一界定,空间地上权的内涵可以细解如下:
    其一,空间地上权系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空或地下的定限物权。与地上权相对应,这一概念也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空间地上权系设立于土地上空或地下的权利。也即,空间地上权的客体为土地的空间(含上空与地下),这是空间地上权之所以为空间之地上权的根本原因。它与普通地上权客体及于“土地之上下”,仅有量的差异,并无质的不同。换言之,普通地上权的客体为土地上下之全部,而空间地上权的客体仅限于“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间范围”。二是空间地上权的客体——空间为他人土地的空间,而非自己土地的空间,空间地上权人对之仅得为有限的支配,而不得为完全的支配,基于此,空间地上权为定限物权。
    其二,空间地上权系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用益物权。空间地上权为地上权之一种,与普通地上权一样,均基于“有建筑物或工作物”之目的,所不同的只是,空间地上权实现这一目的系在于土地上空或地下,而普通地上权实现这一目的则无此限。此所谓建筑物,系指定着于土地上空或地下,具有顶盖梁柱或墙壁,足以避风雨,供人起居出入的构造物,如空中走廊、地下仓库、地下商场、地下街等;所谓其他工作物,系指建筑物之外的一切设施,如桥梁、隧道、高架道路、高架铁道、地铁等交通设施;电线杆、铁塔、纪念碑、地窖等设施以及池埤、水坝、堤防等用以引水、防水或蓄水的建筑物等,且不以定着物为限。空间地上权系基于有上述建筑物或工作物之目的而使用他人空间,故为用益物权。
    其三,空间地上权系利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一定空间范围的物权。如上所述,空间地上权的客体是土地上空或地下的一定空间,空间地上权就是对这一客体空间进行用益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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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一、问题的源起与立法的回应
二、本书研究的动因、目的与意义
三、本书框架
四、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空间权基本问题
一、空间权的概念
二、空间权的种类与体系
三、空间权的客体
第二节 空间地上权的界定
一、地上权的概念
二、地上权之于空间或地下设立
三、空间地上权的内涵界定
四、空间地上权称谓之辩
第三节 空间地上权与传统物权理论关系辨析
一、空间地上权不违背一物一权主义
二、空间地上权与物权法定主义相冲突的困惑已经消解
第四节 我国导入空间地上权的现实意义
一、空间地上权的导入是实现物尽其用,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
要途径
二、空间地上权的导入是实现城市设施一体化,提高城市设施机能的
有效方法
三、空间地上权的导入是协调土地利用关系,保护物业权利人利益的
有效措施
四、空间地上权的导入是削减事业费开支,增加国家空间使用费收入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 空间权确立的基础:历史演进与立法展开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理念的历史演进
一、土地所有权的初始形态
二、近代土地所有权理念的发展
三、现代土地所有权理念的确立
第二节 空间权的确立与土地立法的转换
一、空间权确立的现实基础
二、空间地上权立法例的展开
三、我国立法例的选择
四、土地立法的转换:从土地法到空间法
第三节 小结

第三章 空间地上权价值论:性质与目的
第一节 空间地上权的法律性质
一、单独的用益物权抑或传统用益物权的一种形式
二、“使用他人空间之权”抑或“于他人空间上有建筑物所有权之权”
第二节 空间地上权的使用目的
一、不同立法例之比较
二、分析与选择
第三节 小结

第四章 空间地上权本体论(一):取得与公示
第一节 空间地上权的取得
一、空间地上权取得的基本原因
二、美、日两国关于空间利用权的取得
三、关于空间地上权的设定取得
四、几种特殊情形下空间地上权的设定
第二节 空间地上权的登记
一、空间范围的测定
二、空间地上权的设定登记
三、空间地上权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小结

第五章 空间地上权本体论(二):效力与消灭
第一节 空间地上权的效力
一、空间地上权人的权利
二、空间地上权人的义务
第二节 空间地上权的消灭
一、关于空间标的物的灭失
二、关于土地或空间的公共征收
三、关于空间地上权存续期间届满
四、关于空间地上权的抛弃
五、关于空间地上权被终止
第三节 空间地上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一、空间地上权人的取回权
二、空间所有人的购买权
三、空间地上权人的补偿请求权
四、空间地上权存续期间的法定更新
五、空间地上权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第四节 小结

第六章 空间权利冲突及其法律规制
第一节 空间权利并存关系的调整
一、与土地所有人权利并存关系的调整
二、与设定在先用益物权人权利并存关系的调整
三、与设定在后用益物权人权利并存关系的调整
四、与再设定空间地上权权利并存关系的调整
第二节 空间相邻关系的调整
一、平面相邻关系规则的类推与新规则的发展
二、空间役权的设定
三、相邻使用关系的约定
第三节 小结

第七章 建立我国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若干构想
第一节 土地公有制与我国空间权的建立
一、《物权法》应当承认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
二、我国土地公有性质并不妨碍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立
第二节 我国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立法的完善
一、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立法表述应当“个性化”
二、应明确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一定空间范围”
三、应赋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正常行使权利所必需的空间范围
第三节 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应规则的建立
一、应建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规则
二、应建立空间权利并存关系的处理规则
三、应建立空间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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