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及起源
1.法的概念
什么是法?如何界定法的概念?在法学发展史上,哲学家们和社会学家们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从法产生之初即已开始,延续了几千年,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古往今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认识的发展,人类对法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在逐步由朦胧走向科学。
对法,通俗意义上的理解,法是社会生活中判断人们行为是非曲直的一种界限,它规定了人们行为的自由程度。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人们可以自由的活动,超越这个界限,必然会被矫正。严格意义上讲,法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并且通过对这些社会关系的调整,形成有利于自己的社会秩序,使社会按照本阶级的意志向前发展。
2.法的起源
法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社会现象,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和国家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充实完善的。
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也没有科学意义的法,当时制约人们行为,维持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是原始部族成员在长期生产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习惯,称之为“习惯法”。
在奴隶社会,法被看成了神的意志。
在封建社会,由于教会在社会政治领域中居于支配地位,神学占领了上层建筑,法便成了上帝的旨意。
与封建社会相比,资本主义社会是彻底否定了神而肯定了人。在资本主义社会,法成了管理社会的规范,成了大家共同订立而又共同遵守的“契约”。
二、法的本质及特征
(一)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即法的根本属性。从法学的角度来说,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利益的集中反映。国家意志实际上就是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居于支配地位,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凭借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将本阶级的意志制定为法,就上升为国家意志了。正所谓是谁当权,谁立法;谁立法,就体现谁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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