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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近代外商来华投资法律制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96961
  • 作      者:
    吕铁贞等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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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来华投资的外商日益增多,涉及外商投资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成为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史为鉴,研究总结近代政府建立外商来华投资法律制度的经验教训,把握制度脉络,探究其中得失,予以客观评判,对于完善中国当代涉外经济法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吕铁贞博士采用对静态的法律文本和动态的执法、司法结合考察分析的方式,系统梳理近代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主要方面,努力展现历史的真貌,总结出法律制度的时代特征和影响,力图给予历史客观公允的评价,其辛勤耕耘自当有所收获。
    《近代外商来华投资法律制度》作为司法部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课题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是继吕铁贞的博士论文出版之后的又一具有助益的相关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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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不受约束的自由交易方式
    鸦片战争前,外商在华从事商贸活动只能由行商居间代理,受到诸多约束和限制。对此,外商深有怨言,将公行制度视为在华从事商贸活动的最大障碍。所以,废除行商制度,允许外商自由交易是《南京条约》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约第5款规定:“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无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2]该规定开外商自由贸易合法化的滥觞,嗣后其他国家美国、法国、瑞典、挪威等与清政府签订的条约都有类似规定,[3]其他国家援引最惠国待遇“无不同获其美”、“一体均沾实惠”。这里的自由交易是与公行时期相对而言的,仅指外商在与何人交易方面不受约束和限制,可以自主决定,任何人“不得居中把持”,“以杜包揽把持之弊”。由于语言、商业习惯和各种货币、度量衡“复杂万端,不易通晓”[6]等方面的原因,外商常常根据需要自由雇用买办为代理人。不过,买办只能根据双方签订的契约从事代理活动。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在此恕不赘述。外商的自由贸易还表现在可以自由选择交易方式,既可以是物物交易,也可以是现款交易或用期票交易。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为了制止白银外流,以堵“漏栀”,三令五申严禁现金交易。可是,鸦片战争以后这种禁令虽然没有被明令取消,但是这种禁令的发布已不多见。所以,在事实上清政府已默认物物交易以外的其他交易方式为合法。民国以降,历届政府的有关法令和中外缔结的条约对交易方式无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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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近代外商来华投资法律制度的形成/1
第一节 近代外商来华投资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1
一、鸦片战争后清政权日益衰微,在中外关系中渐趋落人列强的掌控之中/2
二、民国时期历届政府竭力改善受制于人的中外关系,致力于国家主权的收复与维护/4
三、近代外商来华投资的有利因素/6
第二节 近代外商来华投资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及其特点/9
一、近代外商来华投资法律制度在曲折中形成并不断发展/9
二、外商来华投资法律制度形成的特点/15

第二章 近代外商来华投资商贸业法律制度/17
第一节 外商来华投资商贸业的诸多权利/17
一、不受约束的自由交易方式/18
二、从事商贸活动的地点日益广阔/19
三、广泛的商品经营范围/35
第二节 近代涉外商贸税的征管/42
一、征管机构/42
二、自主制定税则权力的丧失与艰难收复/44
三、税目及征收办法/48
四、税收减免制度/60
第三节 外商投资商贸业法律制度的实效/60
一、极其有限的实效性——条约无异于废纸/63
二、外商何以置法令于不顾/66

第三章 外商投资经营毒品的法制嬗变:施禁与弛禁/69
第一节 第一阶段(1796~1842年):禁而不止/70
一、鸦片输入情形及其危害后果/70
二、外商投资经营鸦片法制的初步构建/71
三、有关立法的实施状况及原因分析/73
第二节 第二阶段(1842一1907年):恶行合法/76
一、外商谋求投资经营鸦片合法化的过程/76
二、合法化时期涉外投资经营鸦片的立法内容/80
三、外商投资经营鸦片行为合法化的原因/84
第三节 第三阶段(1907—1912年):渐行渐止/88
一、清政府再度禁烟的原因/88
二、中外禁烟交涉的过程/90
三、外商投资经营鸦片法律制度的变革/92
四、制度的变革对中国禁烟的影响/93
第四节 第四阶段(1912—1949年):禁而不绝/95
一、严密的国内立法/95
二、国际毒品管制体系的逐步形成/96
三、禁毒法令取得的效果/100
四、烟祸难绝的原因/101

第四章 近代外商来华投资工业法律制度/107
第一节 外商来华工业投资概述/108
第二节 外商在华投资设厂的合法化/110
一、清政府对外商在华设厂的态度:由放任到阻止/110
二、外商长期觊觎在华投资设厂/111
三、外商在华投资设厂合法化——《马关条约》的签订/112
第三节 外商工业投资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14
一、市场准入制度化/115
二、投资形式——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116
三、外资工厂的税负/119
四、保护工业产权/121
五、保护劳工的权益/124
第四节 外商投资工业法律制度的实效与作用/126
一、外商投资工业法律制度的实效/127
二、外商投资工业法律制度的“双刃剑”作用/129

第五章 近代外商来华投资矿业法律制度/142
第一节 古代中国对矿产开发的主要制度模式/144
一、“盐铁专卖”模式/145
二、矿业管理/147
三、弛与禁、官与民:矛盾中的统一/151
四、18世纪政策的改变/153
第二节 矿产法律与矿产权属概念在近代中国的发育/155
一、清代矿产立法/156
二、清代矿产权的概念界定/157
三、民国时期的矿业立法/160
四、民国时期矿业权属分析/162
第三节 近代外商来华投资矿产的政策、法规设定/164
一、外商采矿权的取得/164
二、外商投资矿务的方式及利润分配、条件/166
三、出资比例、管理制度和税收/174
四、中外合办矿业须经中国政府批准/183
五、申请勘矿、开矿执照/187
六、登记/191
第四节 外商投资矿业的衍生物:近代矿务学堂的兴起/193
一、近代矿业教育体系建立的历史背景/194
二、移植矿业教育体系的途径:效法日本/196
三、矿业教育体系的逐步成熟/199

第六章 近代外商来华投资铁路法律制度/202
第一节 中国近代铁路事业发展历程/202
一、清政府修筑铁路的态度变迁:从深闭固拒到“毅然兴办”/203
二、民国时期中国铁路的发展/206
第二节 外商铁路投资权的攫取/208
一、外商对铁路修筑权的长期觊觎/208
二、外商攫取路权投资的路径/212
第三节 国人关于外商投资铁路的主要思想/215
一、是否借用外债的争论/215
二、路权自主,勿落外人之手/216
三、规划抵制线/218
第四节 规制外商在华投资铁路的主要内容/219
一、投资许可/219
二、投资形式/220
三、在规定时限内勘测、施工/221
四、铁路的经营期限/222
五、设立路矿学堂/223
六、铁路沿线开矿问题/224
七、调处解决争议/225

第七章 近代外商来华投资金融业法律制度/227
第一节 外商对金融业的投资及相关法律制度/228
……
第八章 近代外商来华投资房地产法律制度
第九章 外商投资邮政业法律制度
第十章 近代涉外纠纷的解决机制
结束语
附表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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