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对于我国并购法律制度建设而言,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丰收年。2月,中国证监会举行新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聘任25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委员;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针对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的现状,明确强化“防范和惩治内幕交易”的立法意图,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股票内幕交易;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从而为我国《反垄断法》执行过程中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确立了明确的法律依据;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从而为国有资产在并购行为中的保值增值奠定了最为坚实的法律基础;11月,银监会原则通过《并购贷款管理条例》,用以支持企业以贷款形式并购国内企业和境外企业: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台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积极鼓励大陆企业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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