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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企业国有资产法条文释义与典型案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09612
  • 作      者:
    钱卫清,鲁哈达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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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钱卫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国人民大学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总裁班客座教授。先后任基层法院副院长,高级法院民庭、经济庭副庭长,最高法院高级法官。从事律师工作10年,05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06年被提名为“中国十大法律新闻人物”,08年被评为“中国最具社会责任感律师”。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国家法官学院,发表法学论文90余篇,出版国企改制、公司诉讼等法学专著20余部。先后审理和代理多类案件一千多件,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上百亿元.代理的举世瞩目的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公司的国际商事纠纷,有效地维护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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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企业国有资产法条文释义与典型案例》主要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规范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权益的投资、管理、处置等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分章作了规定。新法专列一章,重点规定了企业改制、与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使得实践中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群众议论较多的国资流动性问题有了新的法律依据。要知道,原来涉及国企改制方面的纠纷案件,法院大多以无法律依据不予受理,而MBO(管理者收购)与外资并购问题则是近些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争论的重点。新法对这些影响出资人权益的事项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总体上讲,国有资产包括的内容是广泛的,这次制订的国资法仅就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了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是国家通过多种出资形式通过企业具体经营,根据当前社会经济现实需求,制订了《企业国有资产法条文释义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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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总则
  总则通常是对一部法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等基本问题作出规定,对本法其他章节的规定具有统领、概括和指导的作用。其他章节的法律条文一般都是以明确的规定使总则的原则和制度具体化。本法总则共计十条,主要规定的内容包括:本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调整范围,企业国有资产的定义、国家出资企业的范围,国有资产权利归属,出资人职责的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原则、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和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等。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本法立法目的、立法宗旨。
  [释义]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是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的直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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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上篇 企业国有资产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定义及本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国有资产权属】
第四条 【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
第五条 【国家出资企业】
第六条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
第七条 【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
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第九条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第十条 【国有资产保护】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一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
第十三条 【股东代表】
第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則】
第十五条 【履行出贵人职责的机构对政府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权利】
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监事会监督】
第二十条 【职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选择企业管理者】
第二十三条 【企业管理者的任职条件】
第二十四条 【企业管理者的任职程序】
第二十五条 【企业管理者兼职禁止】
第二十六条 【企业管理者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企业管理者的考核、奖惩和薪酬】
第二十八条 【企业管理者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九条 【政府直接任免企业管理者】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之一】
第三十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之二】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应由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五条 【政府其他部门的审批】
第三十六条 【风险防范】
第三十七条 【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三十九条 【企业改制的定义】
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改制方案】
第四十二条 【资产清查、评估和作价】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十三条 【关联方不得利用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四条 【禁止的关联方交易】
第四十五条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与其关联方交易的决定】
第四十六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交易的决定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四十七条 【应当评估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 【委托第三方评估】
第四十九条 【如实提供评估资料】
第五十条 【遵守评估准则】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一条 【国有资产转让的定义】
第五十二条 【国有资产转让宗旨】
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转让的决定】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的原则和方式】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价格】
第五十六条 【国有资产向管理层转让】
第五十七条 【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
第六章 国有经营预算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下篇 国有资产改革的实证考察及相关案例
第一章 国有资产改革的相关案例及评析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制成功典型案例分析
第三章 国有企业改制失败典型案例分析
第四章 对国有企业成功改制的思考
第五章 对国有企业改制失败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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