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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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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释义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1029
  • 作      者:
    安建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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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统计法,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统计法作了全面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责的制度保障,防止对统计工作的违法干预,保证政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进一步完善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促进统计调查项目的合理设置,既保证统计调查搜集信息的需要,又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填报负担;进一步强化了对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保护的规定,维护被调查者权益;进一步完善了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统计信息的社会共享,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修订后的统计法的颁布施行,对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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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的适用范围和统计的基本任务的规定。
    一、统计通常有政府统计、民间统计、单位内部统计之分。制定统计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保障政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国家经济社会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对于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由于与政府统计在统计目的、统计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很大不同,难以在一部法律中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本法在附则中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等因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的内部统计活动,不需由法律直接规范。因此,本法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政府统计活动,即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二、统计的基本任务又称为统计的基本职能,是指政府和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活动,应当完成的主要任务和实现的主要功能。统计的基本任务是:
    1,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的首要任务是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以获取所需要的统计信息。统计调查是指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组织方式等,向统计调查对象搜集原始统计资料的活动。统计分析,是指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已经取得的原始统计资料,进行深入、系统地整理和研究,以获得反映经济社会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数据资料的活动。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是实现统计其他任务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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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本法的适用范围和统计的基本任务]
第三条 [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 [政府及其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保障]
第五条 [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 [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
第八条 [统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第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 [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不当利益]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一条 [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第十二条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
第十四条 [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审批、备案和内容]
第十五条 [统计调查表]
第十六条 [统计调查方法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第十七条 [统计标准]
第十八条 [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统计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条 [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 [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报送资料]
第二十三条 [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统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统计资料]
第二十五条 [能够识别或推断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公开统计资料供公众查询]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七条 [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二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二十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履职要求]
第三十条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培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对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协助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政府统计机构的监督检查措施]
第三十六条 [检查对象的义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政府、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的责任一]
第三十九条 [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的责任二]
第四十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责任一]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责任二]
第四十三条 [政府统计机构的处分建议权]
第四十四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不当利益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含义]
第四十九条 [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管理]
第五十条 [施行日期]

第二部分 统计法修订前后对照精解
第三部分 附录
一、统计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全国经济普查条 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 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 例
土地调查条 例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二、修订草案的说明和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三、相关立法资料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统计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对统计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中国人大网上对统计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中央有关部门对统计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广东、安徽两省有关部门和一些基层单位对统计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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