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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编经济法教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9067576
  • 作      者:
    刘建民主编
  • 出 版 社 :
    复旦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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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复旦大学出版社作为全国著名的出版机构,策划、指导并推出了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相呼应并积极为之服务的“商洋”书系,这映示了全体编著人员广纳同道者的创造性睿智、蔚成洋洋大观书系的阳光宏愿;也记录了复旦大学出版社与商业高等院校诚挚而广泛地合作、放飞于重洋的前进航程。
  培育现代“儒商”,需要广博的专业结构与深厚的文化素质底蕴。“商洋”书系,突破了“在商言商”的狭隘观念。《新编经济法教程(第3版)》系不仅包括商贸经管类专业教材,还涉及与商贸经管类专业配套的商业文化系列教材以及适应当代大学生个性和谐发展所需的选修教材和各类生动的自学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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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前述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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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  经济法律行为
第五节  代理
第六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节  诉讼时效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他物权
第四节  占有的法律制度
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
第六节  物权的法律保护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四节  著作权法
第二编  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六节  公司债券
第七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九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一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制度
第七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第九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和债权申报程序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
第六节  重整
第七节  和解
第八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九节  破产法律责任
第三编  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法律制度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八节  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
第十一章  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第十二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公平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四节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反垄断法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节  产品质量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第三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四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五节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
第五节  证券机构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五编  宏观经济调控与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概述
第二节  预算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分税制和预算收支范围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及决算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对预算、决算监督的法律规定
第六节  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税收的分类和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十九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法概述
第二节  货币发行、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存款与贷款法律制度
第四节  结算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
第二节  审计法
第三节  统计法
第二十一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原则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节  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
第二十二章  环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环境法概述
第二节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四节  污染物质污染防治法
第五节  环境法律责任
第六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二十三章  劳动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
第三节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
第四节  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
第五节  劳动争议
第二十四章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节  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第七编  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第二十五章  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WTO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八编  经济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十六章  经济仲裁制度和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节  经济仲裁
第二节  经济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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