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篇<br> 一 综合<br> 法律<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br> 第二章 组织机构<br> 第十条【行长、副行长的人数及其任免】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br>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br> 第十一条【行长负责制】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br> 第十二条【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br>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br>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br>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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