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简介
一、个人所得税的起源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以所得的多少为负担能力的标准。它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用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自1799年创始于英国,19世纪以后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开征,20世纪以后各国普遍开征,目前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旧中国曾经于l936年对个人的所得开征所得税。新中国建立初期,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对个人征收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是前者没有开征,后者从1950年开征,到1959年停征。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即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诞生以来第一部对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中国个体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为了调节个体工商业户的所得,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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