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五)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六)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生转移的当天。
(七)贷款业务。自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八)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人价款凭据的当天。
(九)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十)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营业收人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十一)保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十二)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十三)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售出电话卡并取得售卡收入或取得索取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
(十四)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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