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1959年7月生,男,湖北人。1983年6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6月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1986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曾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财税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代表性学术成果有:《走向财税法治一一信念与追求》(独著)、《财税法专题研究》(独著)、《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主编)、《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主编)、《知识经济与法律变革》(主编)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30余项国家级和部级课题。社会兼职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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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 现代财税法,不仅保护公有财产,还特别注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从财产法的角度看待财税法,就是为了因应时势,更多地强调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协商与合作,修正财税法的对抗性,重塑和谐的财税法律文化。当然,财产法意义上的财税法仍然离不开宪政、民主和法治。学者要影响社会、改造社会,仅有良心、良知和对法律的信仰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理性和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