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4 未取得发票的资产如何处理? 问题:某公司购进一部分资产,但没有取得正规发票,对方只是开具了普通收据。公司的主管税务局不认可这些普通收据,认为这导致了对方偷逃税款,要求购买方补交税款才认可此部分资产。如此补交税款合适吗?有相关依据吗? 解答:税务机关不认可普通收据的处理符合规定。我国是以票管税,发票或其他合法的凭证才是企业合法的支付依据,才能对取得收入的一方实施管理,征收国家的相关税收,不然对方只是开具一个没有管理控制的收据,有可能会不交税,从而给国家带来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税务机关要求补交税款的处理符合税法的规定,这实质是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公司取得合法的发票作为入账凭证。而在代开发票中,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一定的税款,所以公司需要补交这部分税款。这里补交的是增值税,具体金额需要根据购买的货物及来源而定。如购买的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普通商品,适用17%税率,补交时按支付的金额除以(1+17%)再乘以17%补增值税,然后再以补交的增值税为依据补城建税(所在地为市的为7%,县为5%,镇为l%)、教育费附加(3%)及其他当地规定的相关税费。主题5运费抵扣有哪些规定? 问题:某企业采购材料常年发生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如何抵扣?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主题6从农民手中购买一些自制的扫把、木勺等,没有发票时应如何处理? 问题:某公司从农民手中购买自制的扫把、木勺等,这些物品都是农民自己做出来的,没有发票。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税务机关能否代开发票?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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