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促进遵从理念。发达国家普遍将促进税法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根本任务和目标。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87年发表的巴黎宣言中,提出“把管理当服务,视公众为客户”政府管理理念。美国前任国内收入局局长罗索蒂在《绝处逢生》一书中指出:绝大多数美国人是诚实纳税的,98%的税收都不是由国税局的强制干预实现的。并确定了国内收入局的新使命:“为美国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他们理解并履行税务职责,并在全体纳税人中公平、公正地落实税法”。美国国内收入局在五年战略规划中提出“纳税服务+税收执法=纳税遵从”,并把优化纳税服务、公正税收执法作为战略目标。
实行税收风险管理。OECD国家税务机关普遍引入了风险管理理念。把纳税遵从理念和风险管理理念有机结合,将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大的纳税人和领域,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策略,并强调“预防好于治疗”。现任美国国内收入局局长道格拉斯·舒尔曼在2011年4月6日全美媒体俱乐部演讲中提出:“构建事前税务风险管理体制势在必行……不仅能够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还能更有效地改善征纳关系。”并认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使用的税收风险模型是事后评估和检查,这一模式的最大缺陷是不能事前解决纳税人的非主观差错,并为征纳双方制造问题和麻烦……事前税务风险管理体制是一种全新的税收征管体制,事前解决问题会比事后解决问题更简单,成本也更低,也可以更合理地配置资源,确保纳税人准确申报、诚信纳税;对诚信纳税人和联邦政府而言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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