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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公安办案实用小全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12247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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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办案实用小全书,汇编体例自成一格,堪称典范,是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收录包括地方性文件的各级重要法律文件,全面有效;★独创的复函、批复应用脚注快捷查询方式。实用准确;★文书常用便于参考。制作文书时仅需比照,省心省力;★案例皆尽典型,所收案例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并提炼办案要旨,办案疑难问题悉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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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br>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br>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br>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br>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br>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br>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br>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br>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br>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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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编辑说明<br>批复、复函索引<br>实体法篇<br>一 综合<br>二 治安管理<br>三 刑事侦查<br>四 交通管理<br>五 消防管理<br>六 户籍管理<br>七 出入境、边防管理<br>八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br>九 禁毒、劳动收养、收容教育<br>十 监所管理<br>十一 队伍建设与执法监督<br><br>程序法篇<br>十二 行政复议、应诉、信访、赔偿<br>十三 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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