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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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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编房地产法小全书:注释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89208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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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编房地产法小全书(注释版)》采用最新编注体例,精选最为常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各类规范性文件200余件,汇集成册,分为综合、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建设、房产管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地产税费和城市住房改革等9编,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应对常见房地产法律问题的必备法律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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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41.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42.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4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人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4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45.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手续。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舍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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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编辑出版说明
总目录
常用法规简目
目录
综合/1
房地产开发用地/64
房地产开发/149
房地产建设/2ll
房地产交易/268
房产镑理,397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539
房地产税费/569
城市住房改革/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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