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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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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规定:注解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99221
  • 作      者:
    朱宏伟编写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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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规定(注解版)》丛书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纲,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解答。以便于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条文解读 以主体法条文为核心,撰写法律术语、条文注解、实用问答和配套索引,介绍相关的法律概念,对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予以注释和解析。
  配套规定 根据配套索引所列关联法规,本丛书广泛收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新近修改的法律附录新旧条文对照表。
  法律文书 根据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本丛书还收录、编写相关法律文书的示范文本或者参考样本,供广大读者予以参考,以便充分主张合法权益。
  流程图表 根据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本丛书还按照法律实务操作的具体要求,制作流程图表,方便广大读者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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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登记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条文注解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主要指机动车从出厂或者进口到购买人上道路行驶中间的阶段,如运输、销售及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机动车以后,在申请登记前的这一段时间需要上路的情况。对于这些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实行临时通行牌证管理,是整个机动车牌证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临时机动车牌证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放,临时通行牌证只能用于机动车运输、移动等临时通行需要,不得代替机动车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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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作原则
第四条 政府职责
第五条 主管部门
第六条 宣传教育
第七条 科研推广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登记制度
第九条 注册登记
第十条 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车牌号的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安检
第十四条 强制报废制度
第十五条 标志和示警灯的使用
第十六条 禁止行为
第十七条 强制保险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的登记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证
第二十条 驾驶培训
第二十一条 上路前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文明驾驶
第二十三条 驾驶证审验制度
第二十四条 累积记分制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信号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
第二十七条 铁路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交通设施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安全防范
第三十条 修复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不得非法占道
第三十二条 施工要求
第三十三条 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人行横道及盲道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分道通行
第三十七条 专用车道的使用
第三十八条 一般通行原则
第三十九条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情况采取管理措施并提前公告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配套规定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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