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五是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载明所有必备事项,即“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六是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要在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中B市民政局并没有履行全部的行政处罚程序,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就直接作出行政处罚,没有经过领导集体讨论,也没有告知协会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是违反法定程序、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不利后果
没有遵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就有可能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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