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政府缺位与立法完善
储春平
摘 要:以务工者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是长三角地区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流动具有规模大和高流动性等特征,政府难以掌握基本信息并提供完善的服务和管理,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新的挑战。国家和政府对人口流动应从鼓励模式转变为引导模式,从管理主导型转变为服务主导型,对公共资源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为流动人口提供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这种转变不仅要求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而且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得以实现。
关键词:流动人口 公共服务法律制度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大幅度增加。流动人口的增加,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城乡交流,扩大了信息、技术和社会文明的传播,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对于全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与此同时,大规模人口的无序流动也给流人地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有关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已经从一般社会问题演变为公共问题,越来越成为政府公共政策议程的重要内容,亟待观念创新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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