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及扭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员。
对来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值班人员要做到说话和气,态度诚恳,礼貌接待。即使是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也要尊重其人格,让其客观地陈述其违法犯罪事实。
三、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
实践中,公安机关接到的报警电话,超过半数都是公民请求帮助和事务咨询等事项。诸如老人孩子走失、伤病人员急需救助、邻里纠纷、寻找亲友、宠物伤人、噪音扰民等事项,这些行为与犯罪并没有直接联系,但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的普遍需求,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值班民警对群众来访、查询、求助的,要认真接待,有问必答,全力相助,具体要求是:
(一)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接待群众寻人或者查找地址的,问明详细情况,积极帮助查找。
(三)对于群众的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向群众说明理由。群众求助及民警处理的情况都应当记录在案。
(四)对群众送交捡拾物品的,详细作好记录,尽快查找失主。对于归还物品的情况或者无主物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向送交捡拾物品的群众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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