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背景和立法展望。
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必须首先明确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这种研究。同时,研究一个具体的法律制度,也必须首先明确这种法律制度的立法前景。只有这样,才能够明确要研究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研究的目标是什么。因此,我们在开展本课题研究之前,必须首先进行这样的研究。
第一节 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意义
一、道路交通事故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道路交通事业并不发达、机动车保有量不高、公路和城市道路的总量也不多,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并不突出。据统计,从1953年中央决定发展中国汽车工业、建设第一汽车制造厂开始,1955年全国汽车工业产量仅有61台,到1958年中国汽车产量快速跃升到1.6万台,1966年达到5.6万台,1968年退回到2.5万台,直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汽车销量仅为14.9万台。1978年,全国民用汽车只有135.84万辆,汽车千人保有量为0.5辆,在全球排名第140位。
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中,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社会进步日新月异,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在道路交通事业和机动车制造业上,发展特别迅猛。据公安部交管局的最新数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6,571万辆。其中汽车约为6122万辆,与2007年相比,一年增加了425万辆,增长7.47%;摩托车约为8886万辆,与2007年相比,增加176万辆,增长2.03%。2009年4月2日公安部交管局宣布,截至2009年3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7亿多辆,一季度平均每天增加3.2万辆,1.6升以下汽车增幅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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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