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公安行政执法权基础理论
一、公安行政执法权概说
公安行政执法权是公安执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基于公安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执法权力。
(一)公安行政执法与相关概念辨析
在论及公安行政执法权之前,必须明确公安行政执法这一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何为公安行政执法呢?笔者在学习研讨中并未发现在现有警察法或称之为警察行政法的专著中有所提及。然而,作为一学科部门,警察法或者警察行政法,这一概念恰是其重要的基本概念之一。弄清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该如何界定公安行政执法呢?笔者以为,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基于法定职权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由此可见,公安行政执法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是一种在公安领域依法管理的行为,是公安法制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第二,它是直接实施行政法律和行政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包括法的创制行为;第三,它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非常密切,最经常、最广泛地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也最易于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第四,从行政行为的角度看,它既包括对于行政相对人授益行为也包括对其不利行为,如公安行政执法可以体现为公安行政许可等授益行为,也有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等不利行为;第五,从权力行使的角度看,公安行政执法具有较强的自由裁量性,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常需要根据执法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定情形作出裁量,以体现公平、公正。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