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商会制定电子商务指导性交易规则
国际商务惯例一直是国际贸易不成文的法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十分严格地遵守和执行。但随着世界范围内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有的国际商务惯例实在不能满足世界商务往来的实际需要。因此国际商会抓紧时机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交易规则,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安全进行。目前,国际商会已经正式制定的有1997年通过的《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GUIDEC)和《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为的守则》,目的是平衡不同法律体系,统一各国和各地区在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的行为准则,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并统一有关术语。2000年1月1日,国际商会又制定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目前国际商会正在制定的还有《电子贸易和结算规则》等交易规则,它将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基础上,在电子支付的安全性、数字签名、加密及数字时间签章等方面作出法律规定。该规则一旦正式通过,将成为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的指导性交易规则。
2.WTO的三大突破性协议
1986 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并产生了一个“电信业附录”。这一附录的制定开始了全球范围内电信市场的开放。WTO建立后,相关组织立即开展了信息技术的谈判,并先后达成了著名的服务贸易三大协议,即《全球基础电信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2月15日达成,主要内容是要求各成员方向外国公司开放其电信市场并结束垄断行为;《信息技术协议》(ITA);该协议于1997年3月26日达成,协议要求所有参加方自1997年 7月1日起至2000年1月1日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12月31日达成,协议要求成员方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这三项重要协议为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稳步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接着在1998年5月,WTO在 132个成员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同年9月WTO总务理事会通过《电子商务工作方案》。这些电子商务方面的文件是国际贸易界的大事,它们使电子商务逐步走向正规化和规范化。特别是前者的宣言规定至少一年内免征互联网上所有贸易活动的关税,从而形成电子商务“全球自由贸易区”,其永久免税的问题也将成为新一轮贸易谈判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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