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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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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物业管理条例配套规定:注解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98088
  • 作      者:
    王波编写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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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物业管理条例配套规定(注解版)》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纲,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解答。以便于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条文解读  以主体法条文为核心,撰写法律术语、条文注解、实用问答和配套索引,介绍相关的法律概念,对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予以注释和解析。
    配套规定  根据配套索引所列关联法规,本丛书广泛收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新近修改的法律附录新旧条文对照表。
    法律文书  根据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本丛书还收录、编写相关法律文书的示范文本或者参考样本,供广大读者予以参考,以便充分主张合法权益。
    流程图表  根据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本丛书还按照法律实务操作的具体要求,制作流程图表,方便广大读者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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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制定本条例。
    条文注解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为物业管理活动建章立制,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物业管理,实质上是业主行使对物业的所有权来满足自身需求的过程。对物业管理立法,自应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条例》修订时,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虽只变动几个字,意义却全然不同。《条例》修订后更加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定位——为业主服务,摆正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就失去了“管理”的权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委托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全体业主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交给物业服务企业。如有的业主私搭乱建,可能给整个小区带来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制止其行为,对大部分业主来说是服务,但对私搭乱建的业主来说就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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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物业管理条例》适用提要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物业管理定义
第三条 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
第四条 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途径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监督管理体制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业主及业主权利
第七条 业主义务
第八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与宗旨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十条 业主大会的成立
第十一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及决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告知及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及其成员资格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的内容和效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限制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公安机关、居委会的关系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三条 说明义务和承诺义务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第二十五条 买卖合同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或共用的物业
第二十八条 共用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九条 物业资料移交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原则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承接验收和物业资料移交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权属和用途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第四十条 专项服务业务的转委托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配套规定
法律文书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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