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房地产税费<br> 一、房地产开发费用<br>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对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开发费用如何划分,企业往往难以判断,特别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与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管理费用,两者容易混淆。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废止)的规定,开发问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br> 二、土地增值税<br>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br> (一)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条件<br> 其一,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征税;<br> 其二,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行为征税。即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而不包括虽转让房地产产权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如房地产的继承、赠与等。<br> (二)增值额的计算<br>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br>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人、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br>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