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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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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8725338
  • 作      者:
    马福云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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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丛书主编简介:
    张民巍,博士、副编审。《中国社会工作》杂志主编,《社会工作文选》执行主编,长期致力于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闻宣传报道、理论研究和专业图书的策划出版工作。
    汪大海,博士。北京师范大学MPA中心主任兼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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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09考前辅导与强化训练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实施,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做好考试工作而编写,共5册(含初级和中级);“2009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冲刺与高分突破”系列丛书,共两册(含初级和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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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1)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考试要点
    (1)结婚的条件要求是什么?
    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两个: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目前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的禁止条件也有两个:①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②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关于疾病的种类按照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规定,主要指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的疾病。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家庭关系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祖孙、兄弟姐妹关系的家庭关系及其家庭抚养、赡养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关系就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人身关系指与夫妻的身份相联系而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财产关系指夫妻间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不是独立的,而是从属于人身关系的。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划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类,在法定财产制中是共同财产制与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①法定财产制在夫妻没有对财产做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主要内容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归夫妻个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②约定财产制是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做出的约定,以排除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适用。③夫妻相互扶养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如下权利与义务:①相互尊重;②相互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③互相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通过人工生殖技术产生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亲子关系及其相互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如下:①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即父母要在经济上对子女供养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照料。第二,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即父母要在思想品德与学业上对子女关怀和培养,引导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几个方面全面发展。第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首先是父母自身不得危害子女的人身安全,不得侵害子女的财产权益,特别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其次是父母有义务排除来自外界的对于未成年人的侵害。第四,父母对子女进行管教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说,父母应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法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当未成年子女的言行出现错误时,父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予正确的引导。②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对于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无期限的,而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放弃继承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祖孙、兄弟姐妹关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祖孙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3)离婚的条件要求是什么?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也称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条件有:①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②双方当事人必须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③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自愿同意离婚;④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而诉至法院,由法院对离婚纠纷进行管辖和处理。诉讼离婚的条件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如下: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③配偶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⑤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于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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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社会工作概述
第一节 社会工作的含义、目标与功能
第二节 社会工作的发展
第三节 社会工作的构成要素
第四节 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角色
第五节 社会工作的领域

第二章 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专业伦理
第一节 社会福利思想对社会工作的影响
第二节 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作用和内容
第三节 社会工作专业伦理

第三章 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
第一节 人类行为
第二节 社会环境
第三节 人生发展阶段的理论框架
第四节 人生发展阶段及主要特征

第四章 社会工作理论
第一节 社会工作理论的分类与功能
第二节 精神分析取向社会工作理论
第三节 认知行为理论
第四节 社会支持理论
第五节 生态系统理论
第六节 人本主义和存在主义理论
第七节 增能理论

第五章 个案工作方法
第一节 个案工作的本质
第二节 个案工作的主要模式
第三节 个案工作各阶段的工作要求
第四节 个案工作的技巧
第五节 个案管理

第六章 小组工作方法
第一节 小组工作的类型及特点
第二节 小组工作的主要模式
第三节 小组工作各阶段的工作要求
第四节 小组工作的过程与技巧

第七章 社区工作方法
第一节 社区工作的特点与目标
第二节 社区工作的主要模式(之一)
第二节 社区工作的主要模式(之二)
第二节 社区工作的主要模式(之三)
第三节 社区工作各阶段的工作要求
第四节 社区工作技巧

第八章 社会工作行政
第一节 社会服务计划
第二节 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与运作
第三节 社会服务机构的领导
第四节 社会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志愿者管理
第五节 社会服务机构的财务与筹资管理
第六节 社会服务机构的公信力和公共关系管理
第七节 我国的社会福利行政体系

第九章 社会工作督导
第一节 社会工作督导的含义和对象
第二节 社会工作督导的功能与内容
第三节 社会工作督导的原则与过程
第四节 社会工作督导的方法
第五节 志愿者的督导

第十章 社会工作研究
第一节 社会工作研究概述
第二节 社会工作研究的方法论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社会工作研究的过程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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