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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人必知的2300个法律常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7003527
  • 作      者:
    周晓孟,沈智主编
  • 出 版 社 :
    万卷出版公司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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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彩色引导页,让读者迅速攫取全书精华,高炽读者的阅读之趣。
  2300个索引网罗身边法点,便于读者查阅,轻松自如地找到权益的方向。
  大量的案例剖析,展现生活中的法律与维权,让自由平等走进社会万家。
  精致生动的引导页,800多个案例分析,2300个索引,200多幅精美图片。
  法律常识一本通
  解密身边的罪与罚,顿悟维权的法与策
  “国人必知”系列是具实用性,知识性,可读性的文化常识系列。
  “国人必知”系列:在当今这个知识爆炸的时代,人们更需要的反而是常识。我们知道,所有的真理都是常识,历代名人的败局往往是常识的错误。“国人必知”文化常识系列,第一辑包括历史、地理、唐诗鉴赏、书法、绘画、国学、汉字等二十种,涵盖了最广泛的文史及科普知识,足以供您之需。并且,本系列每本书都由各学科专家学者精心选目,以广为人知和不可不知的学科知识为编选原则,贯穿2300个知识点,浓缩了中外文化常识的精华,提纲挈领,将您该知道的常识尽收囊中,为广大读者轻松自如获取知识开辟了捷径,是您值得拥有的权威文化常识珍藏读本和一本即通的实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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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是保护我们每一位公民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在当今社会我们都应该树立起维权意识来维护我们应有的权益。《国人必知的2300个法律常识》首先从法律产生的根源和法的意识上着手,结合民法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等我们身边最有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将宪法、刑法、劳动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各方面的知识汇集成册,是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常备的法律问题便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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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艰辛与希望:法律文明之管窥
思想的逻辑:法律的起点和意义
先秦
秦汉至明清
晚清至民国初期
中国历代要法:人权和平等的立法历程
奴隶制社会之要法
战国之法
秦律
汉律
《魏律》和《晋律》
《北魏律》
《北齐律》
隋代法律
唐代法律
五代法律
宋代法律
元代法律
明代法律
清代前期法律
太平天国纲领
清末法律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律
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
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
法制发展史:不同的世界,相同的实质
楔形文字法
占印度法
《摩奴法典》
伊斯兰法
古希腊法
古罗马法
日耳曼法
教会法
中世纪欧洲的城市法
中世纪欧洲商法
英美法系
英国法的主要形式
美国法律翩度
大陆法系
法国法律制度
德国法律制度
日本法斧制度
国家法:平等 、正义、自由、人权
立宪体政:公平与正义的守护神
法律面前人人乎等
人身自由
久权自由
非法搜查
非法入侵
选民条俘
言论自由的限制性
游行的合法性
宗教信仰的自愿性
宗教信仰的平等性
通信自由
服兵役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计划生育
纳税
刑法格言:一失足成千古恨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共同犯罪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累犯
自首和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时效
分裂国家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放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目脸作业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走私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欺诈发行股票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菲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菲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入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监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
换取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擅自没立金融机构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拘禁罪
抢劫罪
妨害作证罪
破坏军事通信罪
受贿罪
徇私枉法罪
劳动工会
一个劳动者的伟大
最低工资规定
特种作业的上岗要求
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约定
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约定
劳动合同终止
协商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裁员
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职权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中的责任
工伤保险费费基
工伤的类别
视同工伤的情形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医疗地点
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
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处理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制裁
应参加而末参加工伤保险的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养老保险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的办理
养老金的领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统筹基金与个入帐户
医疗保脸的办理
失业保险费缴纳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迂
民法知多少,日常生活的行事准则
民法通则:
法通则顺
平等原则
民事话动原则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
公民的住昕
监护权
未盛年入的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的撤销
宣告死亡条件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合伙关系的成立
合伙合同
合伙财产
合伙的内部关系
合伙的民事责任
法人和法人代表
法人的变更
法人住所
法人的清算
经营范围
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
清算组织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无效民事行为
对无效或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赔偿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权限
表见代理
委托代理的终止
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认定及取得
财产的共有
榴邻不动产
债权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臆私权
荣誉权
人身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民事责任
一方违约民事责任
双方都违约的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规定
物权法:
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平等保护
物权法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时间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简易交付
指示交付
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物权
……
生财有道:借我一双慧眼
行政以人为本:权利和义务的正确规范
诉讼要领:学会打官司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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