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公民实用法律基本知识
第一章 民事权益法律知识
▲什么是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什么是公民?
一个国家的公民是指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也适用于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或无国籍的自然人。
▲什么是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公民的人身权种类有:
1.生命权、健康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来达到自己一定的经济目的。如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陈列在照相馆的橱窗内,或用来做广告、商标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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