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产生在老屋列入拆迁范围之后
傅文宝听到老屋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后,实在高兴极了。能够得到几十万元拆迁补偿费,像中了体育彩票似的。可是,当他去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土地使用权几年前就已经登记在他四弟的名下了。
老屋列入了拆迁范围
在希望我介入之前,同事姜小平律师已经完成了不少前期工作。姜律师向我介绍了基本案情:
1970年,傅文宝22岁,他有四个兄弟两个妹妹。他排行老三,前面是两个哥哥,后面是四弟和两个妹妹。大哥和父亲独立分户,他和二哥、两个妹妹、四弟和母亲为一户共同居住在一起。当年年初,傅文宝因为结婚成家需要房子,就以自己的名义向当时的生产
队提出建房申请,生产队同意将一块茭白地作为他的建房用地。随后,他自己出资在此建造了三间平房,面积约76.38平方米。当时农村还没有开始土地使用权登记。四弟傅文某当时13周岁。
平房造好后,傅文宝即搬人居住,结婚生子。1980年前后,他考虑到四弟傅文某已年满24岁,却无合适房屋成家,就自己出资买了一间村里的知青楼。他让四弟暂住在三间平房内。傅文某在平房结了婚成了家。1990年后,傅文某自己也向他人买了两间楼房,并搬人居住。于是,三间平房就空起来了,傅文宝常常在此放置一些农机具等物件,傅文某则偶尔利用平房养些鸡或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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