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早在一个世纪以前,中国就已有了立宪与实施宪政的诉求。而追求立宪与宪政对中国来说,虽然并不算是个新鲜事,但这个可称为“运动”的政治改革,却在中国曾中断了半个世纪左右。直到20世纪末,承续追求宪政血脉的主张,才在中国如同“运动”般地复苏了起来。同样,学术界在有关中国宪法或宪政的研究上,也可以说曾经发生了同样的断裂,直到国家领导人宣示了“法治”与“宪政”的重要性,这个研究课题才又成为新的热点。
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和1999年修改宪法的过程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重申了宪法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紧接着,200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继续阐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强调要坚持这三者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不断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