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部分结合立法程序和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的差异进一步论证了正当立法程序命题的成立,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正当立法程序和正当司法程序、正当行政程序之间的区别。
科学研究中采用何种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研究对象决定的。正当立法程序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具有极强现实性的问题,因此,总体上应当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具体而言,本书运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如下:
第一,规范分析的方法。法学是专门以法和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而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系统的基本细胞,①因此,法学研究离不开规范分析方法的运用。一个国家的立法程序制度是由众多的立法程序规范构成的,因此,要了解其立法程序的现状,最简单和最直接的方法,莫过于查找该国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分析其中的立法程序法律规范。规范分析方法在本书研究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对各国立法程序规范形态的分析上。
第二,实证分析的方法。一国立法程序的规范形态反映的仅仅是该国立法程序的“应然状态”,而不是其“实然状态”。②所谓立法程序的“应然状态”,即规定在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立法程序,亦可称之为“纸上的立法程序”;而立法程序的“实然状态”,即立法程序的实际运行状况,亦可称之为“行动中的立法程序”。“行动中的立法程序”并不总是同“纸上的立法程序”相一致,因此,对立法程序的把握,仅靠规范分析的方法是不够的,还必须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有鉴于此,本书在对各国立法程序进行规范分析的同时,也采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以展现其实际运行的状况。
展开
——韩大元
《正当立法程序研究》一书明确提出了正当立法程序概念,并以此为题展开了国内学界迄今为止最为系统的探讨,回应了中国立法进程和立法研究的发展要求,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
——张志铭
本书突破了传统的用正当程序限制、约束行政权、司法权行使的视角,将正当程序研究引入对立法权的控制。这是具有创新性的探索视角。
——张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