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的重要途径。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方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编制立法工作计划时,专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认真研究并采纳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中提出的立法项目。2009年,有21件代表议案涉及的10个立法项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审议法律草案时,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提出相关立法议案或者立法建议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也邀请代表列席相关全体会议或者出席专题会议、座谈会、论证会等,认真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
——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公布法律草案征求全社会意见以及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是中国立法法规定的扩大公民参与立法工作的重要制度,是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诉求都能在立法过程中得到充分表达,以及防止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重要途径。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