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犯罪学:文化冲突论的理论视角
文化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即使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文化,也应当概括为“人类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与这种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制度和物化了的设施等”。具体到犯罪学角度的文化应当包括人们的价值观、行为规范、法制度,以及维持法制度运行的警察、检察、法庭、监狱等设施。
文化冲突是文化差异的碰撞,文化冲突来源于异质文化的存在,不同的国家、民族、宗教、社区及社会集团的文化有着不同的传统、价值目标、行为规范、支撑文化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人们常常视自己的文化系统为优越,视其他文化为异己。当两种以上的文化系统主动或被动地相互接触,并在接触中产生竞争、对抗和排斥时,文化冲突就产生了。文化冲突的结果一般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一种文化取代另一种文化;二是两种文化相互吸收和融合;三是两种以上文化继续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对立或和平共处于同一社会有机体之中。
犯罪学中的冲突论(Conflict)和合一意论(Consensus)历来是两个相对立的理论假设,并分别受到社会学冲突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的影响。社会学的冲突理论强调人们因有限的资源、权力和声望而发生的斗争是永恒的社会现象,也是社会变迁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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