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篇
现代法学教育视野下的司法鉴定教育研究
2 司法鉴定教育实施的定位与培养目标
2.1 厘清司法鉴定培养层次
司法鉴定专业的培养层次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对于本科阶段的教育而言,对相关的理、工、医等专业的本科生,可以开设司法鉴定基础理论课程以及相关专业技术的课程。对于硕士阶段的教育而言,对本科专业为理、工、医、农等专业背景的学生,可以开设司法鉴定基本理论、相关法学课程、司法鉴定制度、相关专业理论、相关司法鉴定技术的课程;对本科专业为法学背景的学生,则可以开设司法鉴定基本理论、相关法律制度、司法鉴定制度、相关专业理论和物证技术的课程。对于攻读博士学位层次的学生,在培养方向方面,可以根据培养对象的不同专业知识结构与学科背景,开设司法鉴定管理方向和司法鉴定某专业学科方向的课程。对于有理、工、医、农等专业学科背景的司法鉴定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科的硕士生,可以主攻一个专业技术领域,辅以相关法学、司法鉴定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以及司法鉴定标准化方面的教育;对于没有理、工、医、农等专业学科背景的司法鉴定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科的硕士生,可以侧重司法鉴定制度与相关理论方面的培养,以培养司法鉴定理论的研究人员,探讨合理的鉴定体制和运作机制,指导司法鉴定组织管理和实践运作。但是,对这部分学生也有必要进行一定的司法鉴定学专业科学技术的教育。
对于司法鉴定的非学历教育层次,其教育的主要对象包括公(国安)、检、法、司等相关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鉴定机构的负责人与鉴定人,司法鉴定专业的研究人员,司法鉴定教育的师资以及相关实验室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知识更新,技能培训,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新方法的使用,新标准的应用推广,新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适用,技术职务晋升前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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