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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关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474352
  • 作      者:
    谢安平著
  • 出 版 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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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关系》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明确了刑事程序公正的内涵,并运用情感分析理论和“亲恐关系”的化学行为学说阐明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的关系: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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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安平,男,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2003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动站出站。在《政法论坛》、《法律适用》、《河北法学》、《外国法译评》和《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杂志上发表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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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近20年来,我国刑罚量的猛升,持续不断的严打,并没有产生人们所期待的刑罚效果。相反,伴之而来的是刑事案件发案率尤其是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案件发案率的大幅度上升。造成这种结果,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刑事程序不公正是重要原因之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但是由于没有引进相应的配套制度,辩论式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仍然是职权主义的诉讼程序。这种程序只重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职权,忽视对其他诉讼主体和诉讼参与人权利的保护。这种超职权主义的诉讼程序和公平、平等、参与、人道的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正是由于这种落差,人们才认为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是不公正的。这种关于“程序是不公正”的认识,又是近20年来刑罚量猛升而刑罚实际效果很不令人满意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改革刑事诉讼程序,使程序更加公正、文明、进步,是获得最佳刑罚效果的必由之路。本课题以人的尊严和情感反应为视角,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用历史的、实证的、系统论的方法,通过对决定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相关因素的分析,试图揭示出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之间的关系: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课题共五个部分。
    引言,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刑罚制度发展的共同规律。通过对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刑罚制度发展规律的描述和分析,得出结论:人类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刑罚制度的发展都遵循着共同的规律,即由野蛮、残酷、愚昧、不文明,逐步走向缓和、科学、文明、人道;人类社会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刑罚制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可以说是如影随形,相辅相成,共同进步和完善,有什么样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制度。
    第一部分,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关系实证研究。本部分共分三节。第一节,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得出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之间的关系: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促使罪犯认为对其定罪量刑是公正的,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不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促使罪犯认为对其定罪量刑不公正,这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这一节的相关数据全部来自笔者在山东省某监狱、某省女子监狱和江苏省苏州监狱的调研。第二节,以表格及坐标图的形式对1986年至2007年的如下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比较:(1)全国公安、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及相对于上年度的增长率;(2)全国人口数及人口自然增长率;(3)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数及相对于上年度的增长率;(4)全国检察机关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数及相对于上年度的增长率;(5)全国法院系统刑事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案件结案数及相对于上年度的增长率;(6)全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数及相对于上年度的增长率;(7)全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数及相对于上年度的增长率。通过对上述相关数据的比较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不公正;我国刑罚没有能够有效地减少犯罪,而且犯罪一直在增加。因为只有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刑罚才能适用于被告人或者罪犯,并且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就在于保证刑罚的公正实施和被告人的人权,所以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公正是刑罚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第三节,最近几年来重新犯罪人数的增多和重新犯罪比重的增大,说明我国刑罚对罪犯的效果是:不但没有能够减少重新犯罪,而且事实上增加了重新犯罪;上诉、申诉及审判监督案件的增加,说明了罪犯及与罪犯有亲情关系的公民认为刑事诉讼程序不公正。
    第二部分,评价程序公正的标准。本部分共分两节。第一节,对目前国内外关于程序公正的几种理论进行评述,进而提出评价程序公正的主体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和科学化原则。第二节,相对纯粹程序正义的两个原则:相对纯粹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应包括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将人作为人看待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罪行相适应的原则;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
    第三部分,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关系理论评说。本部分共两节:第一节,主要从人的尊严和情感反应等角度论述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的关系,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第二节,主要从“亲恐关系”的角度论述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的关系,刑事诉讼程序应该尽量以“亲”而仁慈的面目——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措施人道、缓和——出现,并且应该杜绝以“恐”而残酷的面目——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措施残酷、不人道——出现,只有这样,公民才能认同、尊重刑事诉讼程序和该程序的结果——刑罚,从而减少犯罪。
    第四部分,改革刑事诉讼程序,实现程序公正,获得刑罚最佳效果。本部分在上述四部分的基础上,从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关系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行重新设计。主要内容有:第一节,以“人性恶”和“经验人”为理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第二节,完善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第三节,统一程序规则,取消潜规则。第一节的主要内容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如果建立在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是理性人、其人性是善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其辩护人是经验人、其人性是恶的)基础上,那么刑事诉讼程序是毫无价值的;与其相反,只有以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是经验人、其人性是恶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经过后天的教育会成为理性人、其人性能够变得善良为理论基础,才能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程序以仁慈的面目出现,才能使刑事诉讼程序和因刑事诉讼程序而产生的刑罚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其他诉讼参与人和社会普通公众接受和承认,从而实现刑罚的最佳效果。第二节的主要内容是: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由“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修改为“保证司法公正,控制犯罪,保障人权”。第三节的主要内容是:刑事诉讼中大量潜规则的存在,不但滋生了司法腐败,诱发司法不公,而且破坏了司法权威,阻碍了刑罚最佳效果的实现。因此,必须统一刑事程序规则,取消刑事诉讼中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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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部分  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关系实证分析
    第一节  问卷调查与个别访谈相关资料分析
    一、问卷调查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在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协助下,就本课题的相关问题,笔者到山东省某监狱和某省女子监狱进行了调研并得到了这两所监狱领导、干警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受测试者的密切配合,从而为研究本课题获得了翔实的资料。这两次调研的对象是正在这两所监狱服刑并接受改造的犯人,两次调研均分别采用了问卷调查法和个别访谈法。下文首先介绍问卷调查的情况。
    所有的问卷调查都存在着真实性问题。测验组织者所编写的测验项目能够准确地回答所研究的课题是问卷调查具备真实性的前提条件,而受测者是否真实地回答了问卷中所提出的各个问题是影响问卷调查真实性的重要因素。受测者没有真实地回答问卷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问卷中的一些问题不可避免地具有明显的社会评价色彩,受测者为了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或者不愿让其他人了解自己真实的人格特征,完全可能选择一个与自己实际情况相反的选项或者结论;第二,有的受测者在某些项目上可能不太清楚哪个选项或者什么样的结论更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所以在拿不准的情况下,常常随便选择一个选项或者写出结论;第三,有的受测者在无意识中就有了一种防卫倾向,所以不知不觉地选择了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不符合的选项或者写下了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结论;第四,受测者可能感到问卷中所列的任何一个选项都不太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所以导致其要么都选,要么都不选,或者索性为了应付任意选择其中的一个;第五,问卷中的语言晦涩难懂或者专业术语较多,受测者没有理解问题的真正含义,因而作了错误的选择或者回答。由于刑事诉讼程序和刑罚效果关系问卷调查对象的特殊性,所以其真实性除受到上述五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以外,还可能由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而失去真实性:第一,受删者可能误认为测试组织者是监狱和监狱干警的上级领导人员,或者是其“同伙”和“同类”,怕上当受骗而不敢真实作答;第二在对测试组织者的身份误解的基础上,受测试者为了讨好监狱当局以得到减刑的实惠而故意作有利于维护公、检、法机关和监狱当局形象的回答;第三,受测试者由于长时间被剥夺人身自由和管教,形成了“顺从”的性格,因而会顺着好的方面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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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内容提要
英文内容提要
引言
第一部分  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关系实证分析
第一节  问卷调查与个别访谈相关资料分析
一、问卷调查
二、个别访谈
第二节  刑事案件立案数、被提起公诉人数、律师辩护数及相关数据分析
一、全国公安、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人口自然增长率等相关数据统计及分析
二、全国法院刑事案件结案数、律师刑辩案件数、增长率等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
第三节  重新犯罪、上诉案件数分析
一、重新犯罪与刑罚特殊预防的效果
二、上诉案件数及占当年法院已审结一审案件的比例和增长率

第二部分  程序公正的标准和相对纯粹程序正义
第一节  关于程序正义的理论及程序公正的标准
一、刑事程序正义的理论之争
二、关于程序正义理论和我国刑事程序的评论
三、程序公正的标准
第二节  相对纯粹程序正义
一、相对纯粹程序正义的概念
二、相对纯粹程序正义的两个原则
三、相对纯粹程序正义理论的意义

第三部分  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关系理论评说
第一节  程序公正、情感反应对刑罚效果的作用
一、刑事程序公正的外在表现
二、刑事诉讼中的情感反应
三、程序公正、情感反应对刑罚效果的作用
第二节亲恐关系说对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关系的启发
一、亲恐关系理论概说
二、社会组成人员和刑事诉讼程序产生亲的关系的条件
三、刑事诉讼中恐的原因及危害

第四部分  改革刑事诉讼程序。实现程序公正,获得最佳刑罚效果
第一节  以人性恶和经验人为我国刑事诉讼
法立法的理论基础
一、性善论与理性人对中国法制及刑事司法的消极影响
二、人性恶和经验人对中国法制的积极作用
三、中西方法律人性基础的比较及对刑事诉讼法的影响
第二节  完善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目的的缺陷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目的的修改
第三节  统一刑事程序规则,取消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潜规则
一、潜规则的概念
二、潜规则的种类
三、潜规则的危害
四、取消潜规则,使刑事诉讼程序走向公开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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